北京新能源汽车新规:普通小客车指标可购置新能源车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7日电 据北京市科委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办法》同时指出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明确,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办法》提出,为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公正、良好的消费环境,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加强市场监管,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及提供查询。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并未涉及新的北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办法》称,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办法》发布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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